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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、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(暂行)》的通知(教财函[2013]55号)

部属各高等学校,各直属单位:
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直属高校、直属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,明确办理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和流程,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》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教育部制定了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、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(暂行)》,并经财政部同意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  附件: 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、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(暂行)


教育部
2013年6月7日